“偷死人”这个听起来都渗人的故事你知道吗? 2011年 10月10日,陕西省延川县公安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,一个叫王长贵的农民自称,自己的妻子因为车祸刚刚离世,可就在过头七时,妻子的坟头却被挖了一个大坑,更加意外的是,棺材里的尸体却不翼而飞了。 警方随后来到现场勘察,确定了这起盗尸案后,随后便展开了侦查,可在这起案件还没有侦破时,仅仅过去两个月,12月份的一天,延川警方又接到一起盗尸电话,永坪镇村民张科明声称,自己刚刚下葬三天的母亲被人凿开了坟墓,尸体也是不翼而飞。 两起盗尸案,一时间闹的人心惶惶,人们在议论纷纷时,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农民向正峰,在路过母亲坟前时也发现了异样。坟后侧被挖开了一个大洞,和家人一起挖开坟后,向正峰惊恐到一屁股坐到地上,脑袋开始发懵,棺材里的母亲竟然不见了,他瘫坐在地上嚎啕大哭。 2012年2月6日,陕西省黄陵县农民张志忠也是遭到了同样的境遇,这一天也是“正月十五”元宵节,按照习俗,需要给逝去的人祭奠,可是来到年前刚去世的老母亲坟地时,他发现母亲的坟后侧似乎有被挖开过的痕迹,挖开坟墓,张志忠打开棺材后傻眼了,里面空空,母亲也没了,一连串的丢尸案闹得满城风雨,人心惶惶。 结合这几起案件,警方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,在陕西、甘肃、山西等地的一些农村,自古有“配阴婚”的习俗。 所谓“配阴婚”,就是给死人找对象的意思,虽然时代进步了,可自古流传下来的习俗却依然存在,在警方立案调查的这几个月,终于在2012年3月,延川警方锁定了一个叫庞新明的男子,并很快对其实施了抓捕。 警方顺藤摸瓜,先后将一起作案的白宝成、贺宏和张宏仓等人抓获,那么,几个人又是怎么走到一起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呢? 据庞新明交代,在2011年9月份,自己在县城闲逛时,偶然遇到了以前的邻居白宝成,闲聊中,白宝成提到自己在延安市一家医院做粉刷工,并揽下了这家医院实验后掩埋尸体的活,“有没有人要女人的尸体?”,白宝成无意间问了一句,听到这里,庞新明眼前一亮,联想到在陕西甘肃山西等地的一些农村,有给生前没有结婚的死者“配阴婚”的风俗,如果把这些女尸卖了,岂不是可以赚一大笔钱,庞新明心里这么想着,便随即附和问道:这有人要吗?得到了白宝成的肯定答复后,并且还说他有渠道,两人一商量,一拍即合,便联手干起了这个生意。 两个月时间,两人将医院实验后的几具女尸盗取出售,果然从中挣了不少钱,这可比庞新明打零工赚钱多了,一时间,感觉到自己终于找到了发财的门路,可是,供医学实验的女尸毕竟不多,医院管理又严,这样的“小打小闹”已经不能满足二人的欲望,尝到甜头后的庞新明和白宝成谋划起了更长远的打算,增加人手、扩大规模、合伙盗墓、卖尸发财。 之后,白宝成找到了在驾校学车时认识的贺宏,贺宏是延安市安塞县人,平常也是靠打零工赚点收入,此时的贺宏,正好手头拮据,听到这样的“发财计划”后喜出望外,三人当下商定共同挖坟盗女尸,获利后平均分账。 经贺宏介绍,三人又找到了在陕西洛川县城打工的农民张红仓,贺宏对张红仓许诺,只要跟他干,每次给他1500元好处费,当然,张宏仓的收入也不高,听到有这样的额外收入,便欣然答应加入队伍。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,张红仓给庞新民和贺宏打来电话,说他在几百公里外的黄陵县一个农村“踩”好了点,有一座下葬女尸的新坟,之后由庞新民开车,四人当天一起来到黄陵,当晚在夜幕下的掩护下,四个幽灵般的身影,窜到了黄陵县店头镇的一座山下的果树林里。 由贺宏负责在路边望风接应,庞新民白宝成张红仓在坟墓前琢磨了一番后,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楸在坟墓后侧边挖开一个圆洞,胆大的张红仓猫着腰钻了进去,庞新民和白宝成一边拿手电筒帮张红仓照明,一边向洞内放绳子。 张红仓在墓内作业了很长时间后,外头的庞新民和白宝成便合力用绳子将尸体吊出了坟墓,得手后,三人又用铁楸将坟墓还原,尸体随后被装进汽车后备箱,四人连夜开车离开。 到了延安洛川县城后,庞新民给了张红仓1500元吗,张红仓便在洛川下了车,返回延川县后,三人又将女尸暂时藏在白宝成家老宅的一个窑洞里。 这是一具年龄较大的女尸,头发几乎脱落光了,皮肤还有点腐烂,庞新民和贺宏着手对尸体进行了打扮,二人先把死者身上穿的寿衣脱下烧掉,用清水进行了简单的清洗,随后,两人用小刀将女尸的乳房从一侧切开并填入纱布,再戴上胸罩这样以显得饱满,再给死者换上一身新的内衣,还在手指上涂上红色指甲油,最后再戴上假发和口罩,如此一翻“美容”之后女尸果然显得“年轻了”许多。之所以这么打扮,是因为可以卖个好价钱,跟活人一样,条件越好的当然彩礼越高。 一切工作准备就绪,由渠道广的白宝成开始联系买家,此时,清涧县徐家沟村的农民杨双田正好有这样的需求,弟弟一次意外溺水身亡,生前三十好几了一直没有娶到老婆,父母走的早,作为大哥一直心里过意不去,便四处打听哪里有女尸,希望能够为弟弟结成一场“阴婚”,好让他在那边不再孤单。在中间人的引領下,杨双田从清涧县赶到了延川县白宝成老家的窑洞里。 看完女尸后,双方最后商定成交价为36000元,而且是“货到付款”,庞新明、白宝成和杨双田租来一辆机动三轮车,将女尸拉到了徐家沟村后,杨双田按照约定支付了36000元,庞新明把一张自己打印的延安某医学院假“出库证明”交给了杨双田。 得到女尸后,杨双田如获至宝,请来“道士”还现场做了法,随后便将买来的女尸和弟弟合葬在了新墓中,完成了一场“阴婚”。 庞新民等人在分赃36000元时,对于这样既快又多的来钱营生,无不喜形于色。之后,白宝成庞新明、贺宏、张红仓四人多次合谋,每次作案前都精心策划,制订盗尸方案,一起准备工具分别联系买主,一发不可收拾。 2011年11月的一天,张红仓踩好点后,庞新明等人再次来到黄陵县店头镇一村子盜窃女尸一具,后出售给延川县土岗乡碾畔村郝某,给其去世的儿子“配阴婚”,庞新明得赃款13000元,贺宏、白宝成各得赃款9000元。 2011年12月的一天,张红仓再次踩好点后,庞新明、贺宏、白宝成三人来到大荔县一村子,盜窃女尸一具,后经庞新明联系介绍,出售给山西临汾的张某,为其外甥“配阴婚”,三人均得赃款6000元。 2012年2月份,几人又到三原县陵前镇一村子盜窃女尸一具,后经庞新明联系介绍出售给榆林市王则湾村米某,给其父亲“配阴婚”,共获得赃款22000元,由几人均分。 类似的案件接连发生,据司法机关统计,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,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,庞新民、贺宏、白宝成、张红仓等人,先后流窜于陕西省的延安、铜川、咸阳、渭南等地,作案掘墓盜窃女尸10起,获取赃款24万余元。 据了解,在被盗走的女尸中,大多数为老人,其中80岁以上的有4人,年龄最大者已经89岁,为使女尸能卖上高价钱,几人先通过“美容易装”以掩盖死者的真实年龄和腐烂程度,后再持伪造的医院尸体出库档案或证明,通过他人介绍,分别出售到陕西和山西等地,为他人“配阴婚”。 丧尽天良的亏心事做多了,几人虽然感觉赚快钱的容易,可是偷的尸体越多,心中就越发的不安宁,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呢,终于在2012年2月的时候,几人相继落网。 2013年1月19日,陕西省延川县法院判处庞新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,贺宏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,白宝成和张红仓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,该有的惩罚最终降临到他们的头上。 赚钱的途径有千万条,可这种死人的钱真的赚的安心吗,花起来都似乎有些渗人,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,正是有了“配阴婚”的这种封建习俗,才造就了盗尸案的频繁发生。 “配阴婚”又叫“冥婚”,是给死去的人进行婚配,因为活着的时候没有过嫁娶,死后为了不孤单,亲人便寻找异性进行婚配,相传三国时的曹操就为死去的爱子曹冲“配阴婚”,因此流传了下来,尤其是在北方农村更为常见。 如今,文明社会,这种遺留下来的陋习确实不应该存在,你还知道哪些遺留下来的陋习呢? 素材来源于网络,无不良引导!警示作用,防微杜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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